3月15日,全国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了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区也举行了各种形式的活动,其中包括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有关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还有些单位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总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在这一背景下,有些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现象更令人深思。
近日,有媒体称,一个在内地超市工作6年却被迫离职的男子,频繁在超市购买过期的包装食品,然后向超市提出十倍赔偿。短短两个月便有约50次的索赔经历,其中80%都从超市方成功拿到了不同额度的赔偿,共赚得万元以上。
这样看来,打假似乎成了一条生财之道,貌似很滑稽,但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这样一种职业打假的行为却让一些商家暴露了其并不健康的诚信经营体系。而在这种被抓了现行的伪诚信面前,消费者显然更愿意为带着利益追求的打假而鼓掌。这种“让消费者叫好,商家叫苦”的监督可谓“一箭三雕”:打击了商家带着侥幸心理的违法行为,间接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了个人的利益追求。从而一方面有利于商家认清“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个道理,另一方面也在警示商家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守卫诚信,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才是生存之本。
打假走到职业的步骤,预示着消费者对于权益保护的认知越来越全面。多种监督形式的共存,不但有利于提升相关部门在打假方面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同时也会使职业打假这种来自民间的监督贴上官方标签而走上正轨。因为,这种民间的打假行为比官方的监管更主动,随时随地都能发生作用,是官方监管的良好补充。
但是,职业打假者所肩负的监督效应毕竟有限,应该引起行业监管部门的重视,尤其是如何将这种带着赢利色彩的打假行为,引导成协助官方管理商家的另一股监督力量,更应成为监管体系调整的方向之一。因为,如果每个民众在发现商场有过期食品时,都不以不买作为消极对策,而是主动出击来寻求索赔,这既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表现,更是对商家一些无德行为的明确警告,而这种无时不在的索赔和警告,或许才是无德行为无处躲避的天敌。
当然,要实现一个规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氛围,不能只靠职业打假者在获取利益后捎带的监管效应。如何让职业打假从对个体利益的追求,上升到全面打假这个公众利益的层面,或许才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主题。也就是说,只有让打假从一年一度的 “一日”成为“日常”,而且不流于形式,才能真正促进整个社会诚信价值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