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以来的第二次较大修改。
在确保惩罪的同时,强调对于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成为此次修法的一大原则。据此,修改后的刑诉法将中国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到了总则当中。新修改的刑诉法还从一些具体条款的设定上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此外,为了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增加规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
1996年,中国第一次大修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然而具体到司法实践中,有悖于此的冤假错案并不鲜见。时隔16年,进一步完善这部有着“小宪法”之称、关系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法律,突显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