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0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4岁男童谢洋洋(化名)在动物园游玩过程中,从围栏空隙钻入,靠近笼舍为猴子喂食,导致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致残。谢洋洋父母为此索赔16万余元,记者昨天从长宁法院获悉,谢洋洋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赔偿总额的60%,而动物园方则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011年4月,原告谢洋洋随父母至动物园游玩,行至灵长类动物展区,洋洋穿过笼舍外设置的栏杆,给猴子喂食时,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父母当即向动物园相关部门投诉,随后将孩子送医并报警。孩子因此造成了十级伤残,中指需安装假肢。据专家会诊,谢洋洋在18岁前需每2年更换一次假肢,成年后每4年更换一次。2011年9月,谢洋洋父母向长宁法院起诉。
法官认为,谢洋洋受伤的直接原因是违反相关游园规定,擅自穿越防护栏。而谢洋洋父母在明显警示标识下,仍忽视危险警示和看护,是存在监管过失的。而动物园金属栏杆间距为15厘米左右,10周岁以下的瘦小儿童可以从空隙钻入,动物园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需负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金额,总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