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部门日前检查发现,当地许多颜色鲜亮的生姜,都是经硫磺熏制而成。一位业内人士估计,这种“潜规则”下熏制的硫磺姜要占西安市场的60%左右。医学专家表示,硫磺熏制食品会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容易对人的肠胃造成刺激。长期食用,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9月29日中广网)
这则有关“硫磺姜”的潜规则新闻,让笔者感到比较惊讶和意外。但所以惊讶和意外的并不是“硫磺姜”背后的种种事实——如 “颜色比较好看”“占到市场的60%”“长期食用,会影响人的肝肾功能”,而是 “硫磺姜”新闻本身——这样的事情,还能够算是“新闻”么?
在这里,不能不提到7年前新华社曾发布的一则新闻《江苏生姜贩子自曝行业黑幕硫磺毒生姜毒遍长三角》,一位生姜贩子揭发:“整个长三角地区售卖的生姜里,有60%都是用硫磺熏过的”。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光是生姜,凡是不好看的东西,统统用硫磺熏”,“其实硫磺熏生姜不算什么,还有用硫磺熏馒头、熏年糕的。”
7年了,一场抗战也差不多打赢了,但烟熏火燎下的“硫磺姜”却仍然挥之不去,潜规则依旧横行,甚至依然还是“60%”的熏制比例,如此近乎“抄袭复制”的“硫磺姜”新闻,让人情何以堪?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盛行了至少7年、毒遍东南和西北的硫磺姜 “潜规则”,还能算是“潜”的规则么,其中又还能有多少真正值得关注的新闻价值?或许,此事真正的新闻价值点在于:看看还剩下多少地方的生姜,没被硫磺姜潜规则过——如果当真有,那一定是大大的新闻!
其实,不顾食品安全、肆无忌惮地进行食品“包装”的“潜规则”,又何止一个“硫磺姜”?比如,用石蜡油抛光过的石蜡大米,添加了增白剂的增白面粉,让颜色更鲜艳的瘦肉精猪肉,让蛋心鲜红的苏丹红鸭蛋,增进“蛋白”的三聚氰胺奶粉,保证光泽的洗虾粉小龙虾……
日前,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的余音尚在,刺鼻呛人的“硫磺姜”潜规则,便再次浮出水面、逼仄地摆在我们面前。“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司法承诺,能否从“硫磺姜”开始得到实行、兑现——不仅严惩制贩有毒食品者,也严惩相关职务犯罪分子,我们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