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武汉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熊玲从事婚姻登记工作9年多来,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她因此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却遭到一些质疑。
正方:没有越权,应鼓励
熊玲这样做并没有越权。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可以询问其离婚意愿。”劝和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了解双方离婚意愿。因为一旦通过劝和可以让他们不离婚,那么就说明他们并没有真的离婚意愿。很多时候,夫妻双方都在气头上,选择离婚是一时冲动,对这些并不是真的有离婚意愿的人,让他们不离婚,也是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精神的。
只要双方真的想离婚,当然不应该故意“刁难”,久拖不办,但如果双方并不是真的想离婚,那么通过劝和让他们不离,这样的做法我们应该支持。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很多时候是以婚姻为基础,失去了婚姻,那么可能就会影响一个家庭甚至很多家庭,从而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也给他们的亲人造成伤害。
所以,我们不要指责这些特殊情况下的红娘,她们没有给人造成伤害,只是让双方对婚姻有更多的思考,从而作出更成熟的选择,有时候即使超越了工作职责范围,但这不等于越权,我们应该对其做法给予鼓励和支持,如果说这是“越权”,那也很美。(肖华)
反方:角色错位,不“先进”
熊玲阻止了500多对夫妇离婚,表面看是非常好的事情,但是进一步推敲,就不一定了。婚姻登记中心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场所,前去办理离婚的夫妇基本是彼此已经达成协议,婚姻登记中心的职能类似于公证,只要审查离婚协议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范,就应该办理相应的手续。熊玲用谎话拒绝办理离婚手续,实际上是她的角色发生了错位。
因为她的阻碍而不得不多次奔波在前往婚姻登记中心道路上的夫妇,可能会有更多,这无疑会让他们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要知道,当协议离婚不方便时,所谓没有再去办理手续的夫妇,并不等于就没有离婚,他们有可能干脆跑到法院去了。双方无争执,去法院起诉离婚,完全可以办理得更加快捷方便。
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必须是依据相应的制度,必须老老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能。具体执行公务并不是不可以变通,但变通只能是非常偶然的事情。政府机构随意突破自己的职能,工作人员随意不按制度办事,竟然还能成为“先进”,实在是对公务员职守的嘲讽。(顾则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