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晚上7点左右,新237省道高邮境内116公里处发生一起命案,一女子被烧死在一辆货车内。案发两个小时后,放火者徐某向警方投案。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放】
因钱结怨,他烧死情人
徐某,今年46岁,个体驾驶员。2006年,徐某和阿玲发展为情人关系。2012年10月,阿玲告诉徐某,她怀了他的孩子,向徐某索要经济补偿。
当时,徐某家里还欠着10多万元的外债,无力支付。但为骗阿玲打胎,他假装答应了。2012年10月下旬,徐某陪阿玲去做人流手术。手术后,阿玲仍向徐某索要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产生矛盾,徐某产生了与阿玲同归于尽的想法。案发几天前,徐某购买了汽油、塑料壶等作案工具,然后留下遗书,向妻儿讲述了他和阿玲的全部事情,并给阿玲写了一封信,希望她看后,事情能有所转机。
2012年10月31日,徐某约阿玲到兴化玩。出发前,他做了两手准备,如果阿玲回心转意,不再要钱,就继续过下去;否则就和她同归于尽。
当天下午,徐某驾驶货车载阿玲回高邮,途中,双方再次就经济费用进行商谈,但阿玲并不退让。见无转圜余地,徐某发了狠。当晚7点左右,徐某在新237省道高邮境内116公里处,采用关闭车门、浇汽油、点燃车座等手段,将阿玲烧死在车内。
【披露】
作案后两次跳河,没死成放弃
案发当晚9点左右,徐某向当地警方投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徐某被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邮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徐某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及自己在案发两个小时后的行踪。
据徐某交代,案发当天,他与阿玲再次因经济起纠纷后,准备与阿玲同归于尽。于是,他在新237省道高邮境内116公里处停下车,骗阿玲说,要给车加水。下车后,徐某从外面锁上正驾驶的车门,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汽油,从副驾驶上车。上车后,他让阿玲坐到后排,正当阿玲往后爬时,徐某把汽油浇在副驾驶和后排座位上。
阿玲闻到汽油味,发觉不对劲儿,想往前排座位爬。见状,徐某放下汽油,点燃车座。很快,车内浓烟滚滚,徐某被浓烟呛到,有了逃生的念头。恰巧,阿玲在用力挣扎过程中,把徐某蹬出了驾驶室。
徐某死里逃生,关上副驾驶门后,跑到附近的河里想自杀。但跳了两次都没死掉,就放弃了。作案后,他回到老表家换了身干衣服。当晚9点左右,他乘坐出租车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徐某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诱因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