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8日,33岁男子窦思红用一根绳索将与自己保持暧昧关系的发小刘霞勒死,并抛尸下水道(本报曾以《面子真的有那么重要吗?》为题进行报道)。9月5日上午,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窦思红站在合肥市中院被告席上说:“因为看到她和别的男人通电话非常气愤,又加上喝了酒,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就把她勒死了。”法庭上,死者的父母、丈夫和儿子也向被告提出了近9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庭审现场
检方指控:亲热时勒死情人抛尸下水道
上午9时不到,窦思红的亲属和被害人刘霞的亲属已经在庭外等候,双方各自站在一旁,无任何交流。法庭大门打开后,双方走进庭内各坐一边。
开庭后,戴着眼镜、身材瘦小的窦思红被押上法庭。在走上被告席的期间,窦思红一直望着旁听席。
窦思红,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曾是合肥某汽车修理厂钣金工。
检方指控,2011年4月8日晚,窦思红与被害人刘霞(和窦关系暧昧)一起,请窦思红的朋友吃饭。其间,因刘霞接听电话,二人发生争执。
饭后,窦思红驾驶一辆面包车与刘霞返回磨店,途中,他将车停在合肥市新站区磨店乡职教路西侧人行道上休息,窦查看刘霞的通话记录,愈发生气,遂决定杀死刘霞。
借与刘霞亲热之机,窦思红用车上的一条麻绳做成绳套,从刘霞身后套住其颈部,勒紧并缠绕数圈致刘霞死亡。
后窦思红驾车将尸体带到磨店乡大众路,抛入东侧慢车道上一口污水窨井内。
经鉴定,被害人刘霞系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承认,因一时冲动将人勒死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指控是否属实?”
窦思红思索了一会,没有做出回答。随后公诉人对他进了讯问。
公诉人:你与被害人是什么关系?
窦思红依然没有回答,公诉人大声说,“请回答。”窦这才说:“朋友关系。”
公诉人:你为何杀死她?
窦思红:当时因为冲动。“饭桌上我看到她与其他男人通电话,非常气愤,加上我又喝了酒,大脑一片空白。”
公诉人:你是用什么将她杀死?
窦思红:绳子。
公诉人:绳子从哪来的?最后怎么处理了?
窦思红:绳子是在磨店街上一家商店买的,留着家里用的,一直放在车里没有拿回去。勒死她后,我就把绳子放我母亲家了。
公诉人:你是如何归案的?
窦思红:当时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讯问这个事情,我就交待了。
打量物证,被告人点头表示无异议
法庭举证阶段,公诉机关共出具了15位证人的证言和相关物证。在出具的物证当中,有窦思红勒死刘霞的绳子和事发现场的照片。
当法警将一根15米长、拇指粗的彩色绳子拿到窦思红的面前,让窦进行辨认时,窦没有回避,而是不停打量着绳子,还时不时地将自己的身子往前倾斜,以便让自己看得更为清晰,以至于当法警把绳子拿走时,窦思红不得不扶了扶自己的眼镜。
在法警向窦思红出示凶案现场以及抛尸现场的图片时,窦也是凑过头,一张照片一张照片地仔细查看。将所有的物证完全查看完毕之后,窦才向法警点点头,表示自己没有异议。
被害人亲属:当庭索赔近90万元
庭审中,刘霞的父母、丈夫以及孩子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严惩窦思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同时,还要求判决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近90万元。
对于刘霞家人要求的赔偿,窦思红当庭表示愿意赔偿,但是由于在案发前给父亲治病,家里欠了外债十几万,所以只能尽最大努力对刘霞家人进行赔偿。
窦思红的辩护人也称,窦的家人目前已经借到5000元,于9月2日交给了法院作为民事代为赔偿款。
庭审结束后,刘霞的父亲告诉记者,自从事情出来后,虽然两家离得很近,可窦思红的家人都没有到他家去过一次,也没有道歉,更别提赔偿。
“法庭上,窦思红的辩护人说窦的老婆怀孕,后因为窦思红杀人惊吓过度流产,这完全是瞎编的,窦思红的老婆在这件事还没有发生前,她就流产了。”刘霞的父亲生气地说。“现在女儿去了,她妈妈做梦都能梦到她,然后就开始哭,一哭就哭到天亮。”
“现在就想让他死。”刘霞的丈夫不是很喜欢说话,“孩子每天夜里都哭着说想妈妈,所以一定要把他判得越重越好。”
本报记者 张玉学/文 李福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