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村民周军华在正常穿行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但这名司机在撞倒人后却立即逃走,结果,周军华又被后面开来的一辆客车从身上碾轧,等到客车司机下车查看发现,周军华已经死亡。日前,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客车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共同赔偿34万余元。一旦肇事的轿车司机被捕归案后,受害者家属可再向其追究赔偿。
男子过马路遭连环撞
2010年2月份的一天,周军华下班回家。晚7点钟,他来到回家必经的一条马路旁。正当周军华横穿马路时,一辆轿车从不远处呼啸而来。由于天色已黑,轿车司机并没有注意到穿行马路的周军华,将周军华撞倒。撞人后,轿车司机驾车飞奔而去。
此时,客车司机李亮正好驾车通过此路段。由于周军华已经受伤倒地,在未看清路面状况的情况下,客车径直从周军华身上碾轧过去。等李亮下车查看时,周军华已经死亡。
索赔无果后告上法庭
周军华死亡后,客车车主胡魏东交给临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押金3万元,周军华的父亲周国亭领取了2万元。料理完丧事后,周军华的家属要求客车司机及车主赔偿损失。客车司机说他只是车主胡魏东聘用的驾驶员,不同意赔偿。当周军华家人找到胡魏东时,却被告知,该客车已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30万元不计免赔的第三者责任险,所以应由保险公司赔付损失。
周国亭等人又来到保险公司索赔,可保险公司认为,该交通事故是客车和另一逃逸车辆共同侵权造成的,他们只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多方索赔无果之下,周国亭等五人将涉案客车司机、车主、客车公司及保险公司等4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7万余元。
家人一审获赔34万元
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逃逸车辆及胡魏东均应对周军华的死亡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某客车公司是事故车辆的挂靠单位,其应对胡魏东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胡魏东的车辆以公司名义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某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胡魏东的理赔责任。
最终,颍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30837.2元,胡魏东赔偿1万元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给付胡魏东垫付款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