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在于相互之间传递信息的权重。
你于对方传递了对方所急切获得的信息,同时你也由于传递给予对方信息表达了自身的情绪与观点。在此同时,对方对于你传递信息所发出的其它信号(包括面对面传递信息所表露出的情绪反映,环境变化;以及非面对面传递信息时你与对方传递与反馈信息的时间变化)。在这种交流过程中,彼此双方能够深切了解相互之间的既得利益与情感收益。
在这样一个彼此信息交流的过程中,双方都能在物质利益或情感利益中获得需求,那么这是一个正规相互交流的方式(这里的“或”并非非真既假)。否则传递的就是垃圾信息。
若自身于对方传递了自身的所有情感需求,那么极有可能需要诉诸物质需求予对方。这样的交流方式不是等价的,所以有失败的风险。反之亦然。
若一个人把自身所有的情感需求与物质需求全部信息传递给对方,那么对方对此作出的回应并不一定会让这种信息交流有益。对于一件事物观察角度的不同注定了人与人之间的思维是不尽相同的。
两个人的交流对于旁观者来讲,旁观者只是在感受周遭的环境变化。或许对于旁观者来讲这只是谈资。
人与人之间交流并非对弈。若谈起人与人之间交流如何才能不受阻碍,倒不如谈如何才能“大自在”。
只有“大自在”,才能“真我”。
另一方面,法律约束着人类的道德底线。
说句比较现实的,活着的人没有“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