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早上听中国之声讲:一个女士使用信用卡,欠费44多元,被罚款1000余元,没有办法,在新闻中也没有给出办法。我就纳闷了啊,因为:一,银行不是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处罚权;二,法律规定了,即使是欠费,按照利息规定,最高不能够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否则不被保护。为什么这个简单的道理,居然新闻和民众就不能够理解呢?我就想了,很多简单的道理却不被人认识,这个很悲哀。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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