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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
时间:
2011/7/3 23:17:00
来源:
84915
号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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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6次
评论:
14条
我要写日记
每个人的行为受到两方面的约束----法律,社会道德。未婚含义,没经过法律许可(法律方面),婚前没有性行为(社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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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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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的心里话.
会员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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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4 1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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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没有注册会员,但对老师您的说法不敢苟同,婚前没有性行为(社会道德)——此话说得荒谬!难不成当年女性裹小脚,男人为了传宗接代娶小老婆这些当时的社会道德遵守的都是正确的么?社会在发展,人性在解放,作为老师理应传递的是思考的方式而不是把一些早已老旧不堪的枷锁生硬的铐在人家头上。婚姻不是身体的占有而是灵魂的分享,面对生活每个人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可以压抑本性,也可以释放生命,前提只要不伤害别人,那些打着道德和传统的幌子干涉人性自由的怪物们早晚会被历史打入和他们一样腐臭的烂书卷里的!作为老师,您更应该赋予您的学生思考的自由和广度,而不是告诉他们你的对错是非,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错,人得不同造就了多彩的世界,现时国人普遍创新精神缺乏千篇一律作为教师的您们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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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4 1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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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多年的婚姻,为了你的孩子,你也不应该离婚。剔除一词,你觉得用得很合心,可它的杀伤力,你忽略了两个重要亲人的感受,你儿子和他的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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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5
时间:2011/7/4 22: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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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号会员] :如果您能接受您母亲具有这种思想和行为,我的这种思想将因你发生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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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5
时间:2011/7/5 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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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 [征婚网友 号会员] 叛徒出卖同志和革命,汉奸出卖人民和国家,背叛出卖家人和家庭,结果是一样。忠诚和信任的丧失,夫妻之间的基础已不存在。叛徒和汉奸是要枪毙的。剔除一词犹轻也。堂堂男人,要有所担当,荣不惊,痛可承,但不可辱。儿子的痛我理解并为之痛,她和亲之有。你言外之意,看你为人原则,你妻子和别人鬼混,你能承其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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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5 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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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征婚网友 号会员] 你母亲若是这样的人,你作为她儿子,也能承其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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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5 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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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征婚网友 号会员] 法律赋予夫妻名义(外延),一起生活赋予夫妻实质(内涵),若你母亲是这种人,你有一亲生父亲,你还能认几个后父。(没有伤害之意,探讨的实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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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5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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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楼的,回答楼主老师的问题。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标准,除了看他是否能够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权益以外,还要看他是否可以保证和尊重少数人的权利,那些在公共场合接吻就要以流氓罪揪送法办,或者婚外恋就要沉猪笼的时代都是怎样的愚昧和黑暗这一点大家想想便知了,在不影响大众正常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与众不同的权利,每个人都有独立选择的权利,在古代孔子说这是“君子和而不同”在现代我们称他为“基本人权” 性行为,属于个人自由,身体属个人所有,他人只能分享,不能占有更别提是独占了,所以即使是婚内出轨,也仅仅只是一个错误,请记住这只是错误而不是罪,你可以选择原谅,也可以选择不原谅,但你不能口诛笔伐语言暴力(这牵扯到个人的名誉权,过激了就真的是犯罪了)也不能拉出去法办,至于什么沉猪笼之流的就更是想都不要想了,是人都有犯错误的权利因为每个人都不能不犯错误,(这可是普通人与权贵们斗争了几千年才争取到得权利啊)所以我希望楼主老师还是选择原谅吧,毕竟原谅别人就是原谅自己,谁又能保证自己不犯错呢?最后我回答楼主老师的提问,我能接受所有人具有这种思想和行为,当然也能接受所有人反对这种思想和行为,这里面当然也包括我的母亲,至于楼主老师,真心希望你能学会放下和宽恕,这不仅是对您尤其是对您的学生实在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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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5
时间:2011/7/5 1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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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征婚网友 号会员] 我认为您应理清因和果,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请你在辩证唯物主义上下些功夫。随便举一些你的观点谬论(我认为是) 1、在社会在发展,人性在解放,也是从群居到一夫多妻制到一夫一妻制发展。 2、在公共场合接吻没人说去法办,人的行为每个人的行为受到两方面的约束----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场合接吻属于社会道德约束范围,象教室门,街头门事件也属于社会道德约束范围,但当事人的行为应考虑其家人的社会尊严。 3、婚姻,意味着一生的忠诚和信任,没有该心理准备不应该结婚(否则就是游戏人生,对别人及自己和家庭不负责的态度)。婚外恋是不道德和违法(婚姻法第一条规定,违法但国家不像刑事案件,没有处理措施)的行为,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应当先解除婚姻再去恋。人的思想决定行为和处事方式方法,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社会责任心和家庭责任心,反映一个人的荣辱观。 对不起,我认为对我来说,您是在狡辩。在您理清因和果,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具有辩证思维方法之前我想结束我们的辩论(没太多时间奉陪),乐意可以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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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6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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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老师,我的本意绝非与您辩论什么,只是想报着开解的想法探讨一下而已,人类社会从群居到一夫多妻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过程是社会的发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才产生的婚姻,然后才可以离婚,可以改嫁和再婚,至于婚外恋在百年年前都是犯罪,要杀头沉猪笼的(犯罪和违法是不一样的,违法只是发错误)这就是人性的解放,而在中国更多的是表现在对女性的解放上。就是在当今社会40年前当众接吻也要以流氓罪论处的,而现在即使是教室们,街头门也只是错误或者是违法不再按犯罪论处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性与身体属于个人所有,是私人权利范畴,道德和法律从私人权利中退出是人权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中国社会最大的苦恼和让您愤怒的主要原因就是范道德化,这是很可怕的,为了所谓的社会责任心和家庭责任心亦或者个人荣辱观,在我们的邻国阿富汗,哥哥要杀死被恶人侮辱了的妹妹,家族男性成员要杀死选择自由婚姻的本族女性,现在看来这些不仅是最大的不道德甚至是反人类的,但是一百多年前得中国却也一样觉得理所当然并习以为常,所以范道德化比错误本身要可怕的多,人类尊重小部分人与众不同甚至是犯错误的权利,是人文主义最大的进步之一,我们可以选择原谅也可以选择不原谅,但是改正不改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最后讲婚姻,对于婚姻的定义古今中外大不相同,刻意求全是没有意义的,我个人认为婚姻的核心应该是爱,爱的本质是成全而不是占有,所以若是爱了纵然他/她人尽可夫自己理应可以接受,若是不爱即使他/她人尽可夫又干卿何事呢?感觉很多夫妻信任的缺失是因为过于纠结忠诚,对忠诚的强调是因为内心强烈的占有甚至独占的私欲,既是如此 爱都没了,就算守着一个再如何完美的婚姻外壳又有什意义呢? 好像是王小波说过“人类天性泯灭了,才造出的道德,道德沦丧了,才造出的法律”,可见法律是守住人性的最后防线而已,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的天性是会犯错误的,更难得可贵的是我的天性也是会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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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6 1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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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征婚网友 号会员] :既然你这样开放,不在乎,敢不敢告诉我你老婆和母亲的联系方式,我专吊她俩,我有实力吊到她们。然后我成为你后爹和情敌。那时你父亲和你如果泰然自若,不找我麻烦,我才真认为你思想解放啦。敢不敢?在你告诉我你老婆和母亲的联系方式之前,不要再来开解的我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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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婚网友
时间:2011/7/9 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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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楼主老师,忙了些没有及时回复,见谅。其实只要抱着“爱”的目的,您可以追求任何人,因为“爱”是成全不是占有,被爱的人得到的只有享受而没有伤害。但是如您所说的“吊”与“吊”就实在有点歇斯底里,斯文扫地了,这会让人不禁怀疑您在已结束的婚姻里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当然了也许是那次婚姻的终结对你的影响尚未平复,您所表达出来的并不是您惯常和真正的思想和态度,所以我依然不会怀疑您的品味与人格,毕竟社会发展的主流是宽容与理解嘛,但是依然要指出,希望不要将您目前的感情带到您的课堂上,毕竟孩子是人类的未来,对他们的伤害是不会受到任何的理解和宽恕的,至于你所提到的两位女性的联系方式恕我不能提供给您,但是如果您真的心中有“爱”的话,我依然支持您大胆追求,因为在中国大多数人已经失去了“爱”的能力。这真的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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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51
时间:2011/7/12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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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人跟人的思想解放的程度不同,“三观”更不可能一样。志同道合最好,否则,又何必痴痴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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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28
时间:2011/7/31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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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的这位仁兄好风度! 有爱才有恨,无欲才无求。 只能说明楼主曾经对前妻的用心与用情。 当时的情绪与爱恨情仇终有一天会烟消云散。 总有一天你会明白---这世界一切都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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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99
时间:2011/9/7 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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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不爱,被爱和接受爱,都是个人的自由,是单身男女的权利。但是作为已婚男女,理所当然的要爱自己的爱人而非外人,否则为何要结婚?拿婚姻当儿戏?那不混蛋吗?看官,你说我看走眼了,我没义务为谁痛苦一生,我有选择幸福的权利。很对。没有谁说婚姻非得是一辈子,那不道德。确实过不下去了,我放你走,也许我也会找到比你更适合我的。可是,在婚姻没有解体之前,在我依然爱你为你付出的时候你和别人劈腿,那岂止是恨,简直就是恨!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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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55(岁)徐州 , 175cm , 75kg , 本科 , 教师 , 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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