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观察 2010-2-2 10:34:21
题目:北京地王被强制“回炉”
背景:
因未按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去年曾创下50.5亿元天价的地王——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被北京市国土局收回,这成为去年北京诸多地王首例被退回的地块。
昨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次称,2009年11月20日,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方式以50.5亿元竞得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地,由于大龙公司逾期未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大龙公司的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大龙公司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而据了解,今年1月22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进行公告。公布了8家开发商由于欠缴地价款、招拍挂成交后未按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暂停在北京土地交易市场拿地资格。
北京市出现首个被收回的“地王”地块,引发各界高度关注,有人认为,这是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质性行动。而一些资金并不十分充裕的地产商则表示未来操作的压力在增加。而在此之前,广州、南昌等地都曾有过因地产商违规而收回“地王”的事件。
“地王”被收回,您认为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政府强制“回炉”违规“地王”您有何评论?我们期待您的观点。
人类文明发展 14:48:23
土地拍卖本来就不合法合理,现在要没收2亿的保证金就更不合理了,毕竟这不是小的数目,也不可能是哪一个人的钱。况且土地可能升值了。可以适当处罚,但是不能够没收2亿。因为土地在拍卖的正义上就不正确。土地如果说是政府的,还不如说是国家的,更不如说是人民的。人民让这样拍卖土地了吗?人民要没收2亿元保证金了吗?这一切都有操作性,有人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