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09/10/16 20:56:00 来源:57983号会员 浏览:1999次 评论:6条 | 我要写日记 |
|
我和前妻经人介绍认识结婚的。婚礼之前对我还算好,有种哄着我的感觉!从婚礼当天晚上开始对我的态度180度转变。以后几乎天天都对我无事生非,而且找各种理由激怒我;目的就是使我打她一顿,然后她就有理由离婚以骗取钱财。2008年3月3日婚姻登记的!她于2009年3月3日起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按照她的意思,不难让人怀疑法官的人情关系。最后她把孩子给带走了;还把电器`摩托车`电车和婚姻期间共有的存款都带走了!你说这种人是不是够恶毒的!??2009年10月12日早上我妈告诉我说:住我家后边的大爷说我前妻在和我结婚之前已经骗过四个了,我是第五个!那个大爷的闺女嫁到我前妻娘家那庄十几年了,她对那边的情况了解。这么看来我就是个受害者,骗婚的受害者。我前妻就是个骗子,骗婚的执行者。从结果也能看出来了。离过婚没几天她就又找了一家。她“生意”作的够红火的!又一个上当受骗的!说白了,她就是个“定向妓女”!就她那个庄里的小女孩一大半都是这么干的,所以被人骂作“孬蛋庄”;这个庄就是刘集西赵庄!整个公社都知道这个“孬蛋庄”!我结婚前也没打听下,所以不知道!现在农村婚姻中很大一部分是这样的!一女的嫁到男方不登记,过几天就找理由闹事`离婚!这时钱`东西都已经被她弄到了。那前四个就是这样被骗的。有些碰见了有文化的`懂点法律的就登记,也给生孩子;这样她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合法离婚,而且东西也都能弄到手。我就是这样被骗的。这种行为被人们称作“定向卖淫”!我真想咬牙切齿指着这种人骂道:“你她妈的比妓女还下贱!”哎——!现在的社会环境黑白难分!好心人`善良的人就处处吃亏受骗!无奈啊!!这种“定向卖淫”现象很是盛行;严重危害着社会安定!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根本就不涉嫌犯罪;离婚案没有动用过《刑法》的!所以我建议国家能制订婚姻法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条款!离婚案先考察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然后再进入普通离婚案程序!那些骗人感情`骗人财物的给人造成多大的伤害啊!实在是无耻`可恨!以前也听说大学里有些女生在社会上找那些上班族`白领一起过。目的就是混吃`混喝`混钱烧`骗感情。到头来挥挥手就走人了。更甚者同时应付几个的也有!这不是瞎编,是听我个以前的女朋友说她一个认识的;还带她到我哥那一起吃过饭,不知道她的目的是什么!我见到了,嘴大的真恶心人;心里想:现在这样的垃圾可真多,让人防不胜防!我哥的那个女朋友也是这样和我哥交往的。你们说,这种套着合法婚姻`贪恋爱的外衣的“定向卖淫”是不是犯罪?法律依据在哪儿?谁来主动管理?
|
|
会员评论 |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用户上传,如对你构成侵权请告知网站会马上删除85822111 |
|
评论会员 |
征婚网友 |
时间:2009/10/16 23:29:00 |
支持
(0) |
现在有些人都没法说了,钱就是亲爹!不要脸了!没有信仰,缺乏教育,也没有东西来教育。 |
评论会员 |
56548 |
时间:2009/10/17 19:03:00 |
支持
(0) |
起诉吧!婚前财产不属于她,共同财产由法院判决,且偏向无过错方。 |
评论会员 |
57983 |
时间:2009/10/18 8:59:00 |
支持
(0) |
我前两天寄出了控告信!是以非法侵占财产罪控告的!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立案!! |
评论会员 |
38716 |
时间:2009/10/18 11:55:00 |
支持
(0) |
你们徐州,这样的事情太多。 |
评论会员 |
38716 |
时间:2009/10/18 11:59:00 |
支持
(0) |
朋友,如果要较真,就叫到底。如果是发泄,就说完了事吧.这年头,爱,已经有很多种定义了.爱:可以爱你的财\爱你的以外的东西. |
评论会员 |
57983 |
时间:2009/10/19 19:57:00 |
支持
(0) |
第 [4] 楼 [38716 号会员] 你说的不全!大多数都是从安徽那边传过来的!我那个前妻的姥姥就是安徽那边的!!!不只是徐州,全国都这样。就看地方经济条件好坏罢了!!!我是想提醒还没结婚的年轻人:千万别引狼入室!!!我就是没追究她的过去,才害了自己!!不追究她的过去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结婚前千万别大方!!!!! |
|